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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簽署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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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簽署自律公約

    簽署自律公約

    ■ 本報記者 王勇

    發(fā)布虛假信息、隨意更改籌款額、多平臺重復籌款、未按承諾使用善款、難以追責……自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出現以來,負面事件一旦爆發(fā)出來,便會引起公眾熱議。

    對于這一新生事物,我國的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導致問題難以根治。10月19日,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三家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簽署自律公約,并向所有平臺發(fā)出自律倡議:

    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多方聯動共商機制;抵制造謠炒作惡意行為;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推動行業(yè)自律共建共治;積極加強正能量傳播。

    作為頭部平臺,三家公司的簽約和倡議,為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建立了新的行業(yè)標桿,將有助于識別真實求助需求,助力精準扶貧;激發(fā)公眾贈予熱情,發(fā)揚慈善文化;實現行業(yè)自律自治,建設健康中國。

    各平臺自自律公約公布之日起,將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履行公約所需要的系統改造。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將由此走上健康發(fā)展之路。

    識別真實求助需求

    由于大病患者往往需要長期的治療、康復和照料,一人患病可使整個家庭陷入困境。據統計,2015年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貧困人口占整個貧困人口的44.1%,涉及近2000萬人。個人大病求助有著極為旺盛的需求,互聯網的存在為滿足這一需求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個人大病求助平臺通過移動互聯網將原本存在于線下的民間“互助互濟”行為線上化,并借助社交網絡、移動支付等技術手段,幫助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更便捷地發(fā)起、發(fā)布、傳播求助信息,從而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作用是巨大而明顯的,但問題同樣存在。個人大病求助規(guī)模較大、平臺審核甄別力量有限、家庭財產狀況核查比對渠道匱乏,多方面原因導致個人求助領域時有因失信事件發(fā)生,引起公眾質疑。

    脫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在于精準”,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如果做不到精準識別,就會導致資源錯配,使真正有需求的求助者錯失獲救機會。

    因此,自律公約和倡議書提出,平臺應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guī)模相適應的審核力量,實行機器智能和人工“雙審核”。求助發(fā)起人須按平臺規(guī)定,提交發(fā)起人及患者身份信息、患者所在醫(yī)療機構開具的醫(yī)療證明等真實材料,經平臺審核通過后,求助項目方可上線和生成籌款鏈接。

    求助人對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要真實、全面、客觀地進行說明(主要是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醫(yī)療保險等信息),并可提供證明材料,也可邀請第三方協助佐證。

    平臺應根據求助人所患疾病類型設置相應的個人單次求助金額上限,除極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單次求助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

    這些措施的實施,必將有利于識別真實的個人求助信息,有力地剔除虛假求助信息,實現精準幫扶,使真正的貧困大病患者及時獲得幫助,從而降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可能性。

    激發(fā)公眾贈予熱情

    社會力量在大病求助領域有著巨大的能量。據不完全統計,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已經獲得了超過2億愛心人士的響應。

    中國社會從來不缺乏愛心,但愛心需要呵護。無論是求助信息還是所籌款項的使用方式,只要出現問題,就容易引起捐助者的心理不適,進而被質疑,成為輿論熱點,形成“破窗效應”,透支社會公眾的同情和信任。

    因此,自律公約和倡議書提出構建全流程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個人大病求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jiān)督。建立健全責任追溯機制,打擊防范惡意籌款現象,對涉嫌詐騙、詐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平臺應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啟動核查、協助贈予人依法維護權利。

    要推動建立統一的“個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統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將個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公示。

    對涉及編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隱瞞個人財產信息、病歷造假、醫(yī)療款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惡意籌款人,以黑名單形式進行公示,并持續(xù)更新。對進入“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的,各平臺不再為其提供服務。

    這一系列措施的落實,將使作假者暴露在陽光下,并受到嚴厲的懲罰;將保證善款安全地按照約定使用,從而打消捐助者的擔憂和疑慮,使得公眾敢捐、樂捐,極大地激發(fā)整個社會的幫扶熱情。

    不僅如此,自律公約和倡議書還提出平臺宜闡明政府有關救助政策及救濟渠道,有序引導求助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

    平臺應堅決抵制通過造謠、炒作、制造“悲情戲”、踐踏求助人尊嚴等違背法律法規(guī)、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輿論“熱點”,傳播個人大病求助信息的行為。

    傳統的愛心不僅被激發(fā)出來,還將通過平臺的工作被引向專業(yè)的慈善組織,推動理性幫扶思維的建立。最終將推動《慈善法》的落實,營造覆蓋全社會的現代慈善氛圍。

    實現行業(yè)自律自治

    對公眾來說,沒有比生命健康更大的事。平臺之間的良性競爭可以為公眾提供更多的健康服務,平臺之間的惡性競爭則會讓公眾無所是從。

    共建共享是建設健康中國的基本路徑。此次自律公約的簽署和倡議書的發(fā)布,是個人大病求助網絡平臺邁出的第一步。

    三家平臺不僅自己簽署了自律公約,還倡議從事或擬開展個人大病求助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也加入《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遵守聯合自律規(guī)則并推動規(guī)則完善,共同營造并維護個人大病求助領域的規(guī)范秩序。

    這預示著健康將被平臺擺在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地位,健康的理念將融入平臺發(fā)展措施制定實施的全過程。

    更重要的是首批發(fā)起自律的平臺共同委托北京新民社會組織能力建設促進中心,組建獨立的個人大病求助網絡服務平臺自律機制第三方工作團隊,負責協調日常事務、匯集交互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組織撰寫行業(yè)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與監(jiān)督,并視情邀請相關人士組建獨立的專家評議委員會。

    第三方的存在使平臺的自律共建落到了實處,體現了平臺的責任感、使命感,避免了自說自話的嫌疑,確保行業(yè)自律公開、公平、公正,其決心可見一斑。

    公平競爭成為平臺發(fā)展的原則,再加上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多方聯動共商機制的建立,平臺將與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慈善組織、醫(yī)護人員、專業(yè)社工、志愿者、贈與人、求助人等保持良好溝通,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共建共享共治健康格局將逐步建立。

    鏈接

    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九項

    1、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發(fā)起大病求助時,平臺應告知用戶個人求助是利用網絡社交渠道,針對特定個人進行的贈與,不是面向非特定對象的慈善募捐,相關法律責任由發(fā)起人等相關人員承擔。平臺宜闡明政府有關救助政策及救濟渠道,有序引導求助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

    2、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平臺應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guī)模相適應的審核力量,實行機器智能和人工“雙審核”。求助發(fā)起人須按平臺規(guī)定,提交發(fā)起人及患者身份信息、患者所在醫(yī)療機構開具的醫(yī)療證明等真實材料,經平臺審核通過后,求助項目方可上線和生成籌款鏈接。求助人對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要真實、全面、客觀地進行說明(主要是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醫(yī)療保險等信息),并可提供證明材料,也可邀請第三方協助佐證。

    3、構建全流程風險管理制度。平臺之間應定期會商,互通有無,共建標準,聯合加強個人大病求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jiān)督。建立健全責任追溯機制,打擊防范惡意籌款現象,對涉嫌詐騙、詐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平臺應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啟動核查、協助贈與人依法維護權利,直至向法院起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4、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之間應積極開展深度合作,共同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有關組織的指導和協助下,與相關政府部門、醫(yī)療機構、網絡平臺、社會組織等各方主體形成合力,推動建立個人大病求助信息公示系統,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將個人大病求助信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公示,確保求助人和贈與人之間的信息對稱,以透明建誠信,以公示展真相,最大程度排除不實信息。

    5、建立多方聯動共商機制。平臺應與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慈善組織、醫(yī)護人員、專業(yè)社工、志愿者、贈與人、求助人等保持良好溝通,設立社會監(jiān)督專用郵箱、電話,定期舉行記者溝通會、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個人大病求助相關工作進展,回應公眾、媒體關心的問題,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主動回應社會質疑,推動共建共享共治。

    6、抵制造謠炒作等惡意行為。平臺應堅決抵制通過造謠、炒作、制造“悲情戲”、踐踏求助人尊嚴等違背法律制度、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輿論“熱點”,傳播個人大病求助信息的行為。一旦發(fā)現以上情況,立即終止項目、凍結籌款,并予以通報與曝光;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相關人員、組織,積極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平臺應對涉及編造或夸大求助信息、隱瞞個人財產信息、制造假病歷、不當挪用醫(yī)療款等行為的惡意籌款人,以黑名單形式進行公示,并持續(xù)更新。對進入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的,各平臺不再為其提供服務。各平臺共同參與制定黑名單標準,共享信息,交互聯動,共同發(fā)布,并視情上報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征信機構。

    8、推動行業(yè)自律共建共治。倡議從事或擬開展個人大病求助服務的互聯網平臺加入《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遵守聯合自律規(guī)則并推動規(guī)則完善,共同營造并維護個人大病求助領域的規(guī)范秩序,積極嘗試與國家政策體系對接,積極配合脫貧攻堅、健康中國建設,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9、積極加強正能量傳播。平臺在個人大病求助服務工作中,應積極發(fā)掘贈與人、求助人的感人故事、積極作為、誠信行動,征得當事人同意并做好隱私保護后,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線索和素材,加強正能量傳播,共同增進社會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