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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白血病患者羅一笑父親羅爾一篇名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網文刷爆網絡,引起網友紛紛慷慨解囊,通過微信的“贊賞”功能,羅爾及為其策劃此次籌款的金融服務公司的公眾號收到網友贊賞資金近300萬元。 但在短短一周之內,輿情翻轉。 截至目前,為此事成立專項調查組的深圳民政局對外聲明,羅爾及該公司已將260余萬元的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羅爾表示,已收到該金融服務公司之前承諾捐贈的50萬元愛心善款,女兒病情已得到控制。 至此,“羅爾求助事件”逐漸平息。但縱觀今年,類似事件引起的風波可謂此起彼伏,在《慈善法》明確“個人求助”不在其規(guī)制范圍內的情況下,不斷造成社會影響的“個人求助”究竟何去何從? “被錢砸暈了頭” 羅爾本就職于深圳某雜志社,今年1月,該雜志停刊后,他成了閑人。9月8日,他的女兒羅一笑被查出身患白血病,住進深圳市兒童醫(yī)院。發(fā)布在羅爾微信號上的《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描述了孩子患病后,羅爾一家面臨的窘境。 得知女兒得病后,羅爾在微信公眾號上記錄了孩子的醫(yī)治過程,通過微信贊賞功能收到的網友相助資金量也隨之上升。羅爾考慮再三后,打電話和深圳市小銅人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銅人”)的創(chuàng)始人、老友劉俠風商量如何解決孩子的醫(yī)療費問題。最后決定由劉俠風整合羅爾為孩子寫的系列文章,在該公司的公眾號里推送,讀者每轉發(fā)一次,小銅人給孩子捐贈一元(保底捐贈兩萬元,上限50萬元),文章同時開設贊賞功能,贊賞金全部用于羅一笑的醫(yī)療費用。 于是,該公號就有了相關文章。11月27日,這篇文章開始在朋友圈中刷屏,閱讀量短時間突破10萬,贊賞金達到騰訊設置的每日5萬元的上限。午夜后,贊賞功能恢復不到兩小時,贊賞金再次達到5萬元上限。鑒于此,微信后臺關閉小銅人公眾號的贊賞功能一星期。但讀者循著小銅人留下的線索,找到羅爾的公眾號,讓該公眾號的贊賞功能也連續(xù)兩天達到5萬元上限。兩邊都不能贊賞后,讀者又紛紛添加羅爾的微信號,直接給羅爾本人轉賬,甚至輾轉托人直接把現(xiàn)金交到他手上。 11月30日凌晨,羅爾微信公眾號的贊賞功能再次開啟,在一分鐘內,大量網友涌入為其贊賞,觸發(fā)微信系統(tǒng)錯誤,導致單日5萬元的限制失效。至平臺發(fā)現(xiàn)異常開始實施攔截時,網友已在該公眾號上作出了超過200萬元的贊賞。 網友的舉動讓羅爾也深感吃驚,當日,羅爾發(fā)文稱孩子“所需要的醫(yī)療費已經足夠,請停止公眾號贊賞和其他捐助”。 “我被錢砸暈了頭。”羅爾在自己的公眾號上表示。 事件翻轉 質疑四起 幾乎就在贊賞金突破上限的同時,原本看似一場全民愛心“大爆棚”又逐漸演變成了一場“信任坍塌”,網友對此事件提出的眾多質疑,讓身負巨款壓力的羅爾,又陷入波濤滾滾的輿論漩渦。 網友首先質疑羅爾在微信文章中所稱的“每天上萬塊”的醫(yī)療費用,認為羅爾捏造日均花銷,還只字不提社保報銷的部分。后經深圳市兒童醫(yī)院的官方微博證實,羅一笑的治療費用的確沒有到羅爾所說的“每天上萬塊”。 羅爾含糊不清的,還有他的“身家”,這也是輿論熱議的重點。有網友截圖稱,羅爾之前是雜志社主編,其名下有三套房和一輛車,房子一套在深圳,兩套在東莞,完全有能力支付孩子的醫(yī)療費用。對此,羅爾雖然承認屬實,但卻表示兩套房產不能變現(xiàn),且另有他用。這番回應又引出了網友對其的“口誅筆伐”。 再次,網友質疑羅爾為何不求助于正規(guī)的慈善機構和募捐平臺,而是借助朋友開的商業(yè)公司來募集善款,認為小銅人公司的動機不純。 最后,對于到底籌了多少錢、籌錢的合法性、善款用途的透明度等,網友也紛紛提出各種疑問。 事件的不斷發(fā)酵引起各方持續(xù)關注,深圳市民政局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介入調查。12月1日,經深圳市民政局、羅爾、劉俠風以及騰訊四方溝通,由羅爾和劉俠風提議,達成一致意見:羅爾將《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的全部贊賞資金、11月30日網友當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經核算,共計2525808.99元;小銅人微信公眾號“P2P觀察”的注冊使用人劉俠風則將該賬號下《耶穌,請別讓我做你的敵人》一文的全部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經核算,共計101110.79元。 而據羅爾表示,他已于12月2日收到小銅人此前承諾捐贈給孩子的愛心善款50萬元,而羅一笑仍在重癥監(jiān)護室接受治療,病情已得到控制。 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規(guī)制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在《慈善法》實施之后,羅爾“賣文救女”事件十分典型,“這是一個家庭的求助行為,帶有一定的募款性質,但是是為自己而非別人,在法律意義上來說不應禁止,對于個人求助行為法律不好管?!?/p> 按照《慈善法》規(guī)定,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法律對個人的求助行為并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 王振耀稱,網絡募捐中為別人募捐,是公共募捐行為,是《慈善法》要管理的內容,這與個人求助的區(qū)別在于是否只為自己。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培峰也同意這一觀點,他認為羅爾此舉屬個人救助行為,法律沒有禁止,一般意義上來講沒有問題?!暗沁@跟日常的個人救助不同的是,他沒有直接向你求助、讓你捐款,而是讓你轉發(fā),把個人救助行為和商業(yè)組織的營銷行為聯(lián)系在一起了。”劉培峰稱,對于這種商業(yè)組織通過慈善來營銷的行為,目前來看《慈善法》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明顯的欺詐行為且商業(yè)組織信守承諾,也是沒有問題的。 “過去個人的求助是面對面的、直接的,但自媒體時代,事件擴散范圍更大,當超出可控范圍時當事人應該盡可能地提供更多信息供人判斷?!眲⑴喾鍖Υ吮硎?。 在這個事件中,由羅爾的好友整合他為孩子寫的系列文章,在小銅人公司公眾號里推送,文章同時開設贊賞功能,贊賞金全部用于孩子的醫(yī)療費用,可見并沒有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也不是在合規(guī)的網上募捐平臺發(fā)起,更沒有提醒風險防范。 問題在于,公司公號發(fā)起持續(xù)公開的轉發(fā)配捐募捐活動是否屬于公開勸募?還有一個爭議點是,贊賞能否算作公眾的捐款行為?作者可否解釋為這是公眾認同其文章進行的獎賞,而不是捐款行為? 而對于“贊賞”是否算作捐款,微信平臺在《微信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xié)議》4.3.8中有說明,明確用戶不能用該功能進行募捐等行為。 該協(xié)議條文對相關禁止內容作如下描述:“募捐,或類似資金籌集為目的的文章中使用本功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籌款、眾籌、乞討,或者帶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p> 灰色地帶如何監(jiān)管 除了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羅爾求助事件”,僅今年,就有數起網絡上個人求助事件曾鬧得沸沸揚揚。雖然個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調整范圍內,但各方都認為,個人求助也應有明確的法律邊界。 類似本次事件中的贊賞功能,在新的互聯(lián)網時代層出不窮。在線咨詢平臺“融美眾籌系統(tǒng)”發(fā)布的《2016中國互聯(lián)網眾籌行業(yè)發(fā)展趨勢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共有354家眾籌平臺,目前303家正常運營。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小銅人公司將捐贈數額與文章閱讀瀏覽量掛鉤,作為宣傳推廣的一種方式,雖然此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此時,由小銅人公司直接對受捐贈人進行捐贈,但受捐贈人消費的是網友的“愛心”,受捐贈人就應當披露其需要捐贈的原因和真實情況,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如果受捐贈人為此事專門開通了微信贊賞功能,則涉嫌變相獲取捐贈,其也應當披露真實情況,對社會公眾負責。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金融部合伙人劉進一表示,盡管目前互聯(lián)網公益眾籌的形式有多種,但在本質上屬于慈善行業(yè),應遵守國家有關慈善法律法規(guī),但在目前的法律環(huán)境下,公益眾籌暫時不受眾籌方面的法律規(guī)制。在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關于促進互聯(lián)網金融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中,對眾籌作出原則性的規(guī)定,并提出“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 在網絡法律專家劉德良看來,個人通過朋友圈或者微信公號提出求助,通過朋友圈層層轉發(fā)后,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圍,具有一定的“針對不特定公眾募捐”的特征,因此,作為平臺方,應當承擔更多的善款使用監(jiān)督責任。 王振耀曾對媒體表示,目前網絡公益募捐項目缺乏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容易出現(xiàn)各種問題,這就要求負責公益眾籌的平臺認真核實信息的真實度,并且要將捐助款的去向和用途公之于眾,保證所有過程公開透明。 (綜合多家媒體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