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復檢與隨機抽查機制貴州省出臺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fā)展,近日,貴州省民政廳出臺《貴州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貴州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暫行辦法》(黔民發(fā)〔2009〕58號)同時廢止。
《辦法》共7章、29條,包括總則、評估對象和內容、評估機構和職責、評估程序和方法、回避與復核、評估等級及其應用以及附則等內容,為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和規(guī)范。
《辦法》規(guī)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類評定、動態(tài)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工作機制。各級民政部門按照登記管理權限,負責本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領導,并對下一級民政部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經縣(市、區(qū))、市(州)民政部門推薦的社會組織可以向省級民政部門申請A級社會組織評定。
在評估對象和內容方面,《辦法》明確了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需滿足的條件,包括依法成立登記滿2年,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評估等級5年有效期已滿,需要重新申報評估的;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獲得評估等級滿1年,申報更高評估等級的。對于未參加上年度年度檢查、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者連續(xù)2年基本合格、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列入異常名錄等情形的社會組織,《辦法》規(guī)定不予評估。
《辦法》提到,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類型,實行分類評估。評估內容包括黨建工作、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等。市(州)、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各類組織評估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關于評估機構和職責,《辦法》明確,民政部門設立相應的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組織評估復核委員會,負責對本級評估委員會、復核委員會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評估專家組由相關政府部門、黨建機構、研究機構、社會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推薦有關專業(yè)人士組成。評估委員會、復核委員會成員在專家組中抽取組成。
《辦法》還提到,民政部門可通過招標、邀標、競爭性磋商、談判等方式擇優(yōu)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簽訂協(xié)議。第三方評估機構嚴格依照評估標準和程序,負責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初評工作,包括制定評估實施方案、開展評估培訓、組建評估組、組織實施評估工作、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實行指定復檢和隨機抽查的跟蹤評估動態(tài)管理機制。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評估辦公室可以對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基礎條件、法人治理、財務管理、業(yè)務活動等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或全面檢查。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辦法》與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qū)別:
首先,《辦法》細化了評估機制,規(guī)范了第三方評估,建立了“政府指導+第三方評估”的模式,強化評估的客觀性和專業(yè)性。
其次,建立了動態(tài)管理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了復檢與隨機抽查機制,對已評估的社會組織進行不定期復檢和隨機抽查,確保評估結果的持續(xù)有效性。
再次,增加了評估結果應用場景,將評估結果與社會組織的信用體系相銜接,對評估等級高的社會組織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優(yōu)惠。
第四,對評估標準進行了分類細化與更新,分類制定了差異化評估指標。由原來的五套指標(學術類社團類、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類社團、公益類社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慈善組織〕)修訂為三套指標(社會團體評估指標、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基金會〔慈善組織〕評估指標),減輕了基層負擔。